| 2008-11-06 | |
|
保监厅函〔2008〕313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为规范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工作,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利益,我会在系统分析国内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研究借鉴国外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制度,结合我国人身保险业发展实际,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1〕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20日前将意见发送至yu_yao@circ.gov.cn,并同时将书面文件报送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人身保险监管部。
联系人:姚渝 电话:(010)66286199 |
(责任编辑:阿富)